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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绝“失重”水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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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日期:2014-08-14
   5月20日是第15个世界计量日,老百姓居家过日子,讲的是精打细算,购物买东西,怕的是缺斤少两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,无处不涉及计量。商场购物、出门打的、开车加油和水电气的结算……阿拉伯数字无处不在。
    杜绝市场上的水泥缺斤少两,监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。当地工商、质检部门不应该只在类似于“世界计量日”这样的特殊日子来临之际,加大监管力度,而是需要加强日常巡视、监管,无论企业大小,只要是忽视国家标准规定要求,对标识、袋重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最基本的要求,在生产管理中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,袋重不合格的通通依法公示、曝光、行政处罚,以儆效尤。而对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而有意为之的生产企业、销售商勾结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,坚决打击铲除!
水泥包装缺斤少两,绝非仅坑害了消费者的利益,严重者甚至影响消费者生命安全。如若装修时,施工方在配沙石和水泥比例时,都是按照水泥袋子上标注的重量来调配,一袋水泥少几公斤,可能会对工程质量带来影响,造成安全隐患。《产品质量法》规定,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,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的,责令停止生产,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,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的,责令停止销售。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,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,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洛阳同力水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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